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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4 9:31:51 人气: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经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学科建设的决策机构,人事科是学科建设的管理机构。

二、组织与职责

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1)审定我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2)审定各级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负责各级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推荐申报工作。(3)审核学科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2、人事科关于学科建设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起草全院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2)组织学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3)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4)组织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遴选、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5)负责各级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6)负责学科建设经常性项目的审核工作;(7)负责起草学科建设各项管理制度;(8)负责学科信息化建设,收集和整理学科建设方面的资料信息。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选拔条件

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选拔、考核及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拔条件。

(一)重点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学术、技术新领域,为本学科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做出较大贡献;

3、中医基础理论雄厚,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掌握国内外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本学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扩大学科优势的同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是我省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 
   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7、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的科室主任;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

3、现担任省级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专家;

4、省级名中医;

5、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

6现承担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7、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德艺双馨”名医。

(二)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 
  3、有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 
  4、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多项发明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技术地位,有望在一定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的带头人; 
  6、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历,
并担任科室主任(含副主任)或科室骨干的,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2、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的第一完成者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

3、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四、学科梯队成员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带领所在学科、专业赶超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加强学科、专业梯队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学术交流研讨,为梯队成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积蓄力量。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骨干,使其早日脱颖而出,成为学科、专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3、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力量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负责梯队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做到单独立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5、负责协调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定期检查梯队成员工作,对梯队成员的调整和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后备带头人职责

协助带头人制定本梯队的发展规划,完成本梯队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协调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独立或协助带头人完成本梯队申请的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的研究等。

(三)选拔具有培养前途的梯队成员作为第三梯队人员,配合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工作。梯队成员应在梯队中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五、管理与考核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引入考核和竞争措施,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采取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方法,优胜劣汰,使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保持领先地位和不断进取的态势。考核的主要内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取得成果、业绩情况;学科人才梯队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及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学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激励及奖惩措施

(一)凡是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一次性给予学科带头人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凡是被国家卫生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一次性给予学科带头人奖励资金6万元;

(三)凡是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中医药重点学科的,一次性给予学科带头人奖励资金5万元;

(四)凡是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的,一次性给予学科带头人奖励资金3万元;

(五)凡同一学科被不同部门批准为重点学科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学科在不同年度被不同部门批准为重点学科的,按补足到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学科带头人奖励;

(六)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晋升职务、职称、评优、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考核; 
  (七)被批准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津贴标准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可享受黑龙江省人才资助资金提供的考察休假、学术交流及培训等; 
   (九)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梯队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对符合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业绩不突出,无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或科研成果不突出,以及管理不善,在培养使用人才上存在问题的予以调整; 
   (十)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出现问题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资格及有关待遇。 
  1、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2、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丧失或违背其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3、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在岗的; 
   5、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违法、违纪的。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