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减委电[2019]1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层面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减灾办发[2019]3号)以及省卫健委要求,为做好我院防灾减灾活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卫科要加强培训和演练,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工夫,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突出主题主旨,扎实开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的防灾减灾日这一主题,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安排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红线。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提高防控能力,以斗争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工作要求,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在5月6日至12日,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三、突出防范风险,深入排查治理灾害事故隐患。一是排查风险。总务科、保卫科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水、电、气等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放射源、毒麻药品和其他有毒有害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四落实,加强风险隐患的监控,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