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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4 9:31:27 人气: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领军人才,为重点专科培养储备优秀的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争取造就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科队伍,为我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经院研究决定,并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重点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拔方案。

一、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学术、技术新领域,为本专科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做出较大贡献;

3、中医基础理论雄厚,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掌握国内外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本专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 
  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专科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专科、专业的特色和扩大专科优势的同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是我省某一专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专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 
   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7、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

3、现担任省级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专家;

4、省级名中医;

5、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

6现承担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7、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德艺双馨”名医。

二、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 
  3、有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 
  4、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多项发明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技术地位,有望在一定培养期内成为本专科的带头人; 
  6、学术继承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历,
科室骨干,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2、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的第一完成者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

3、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上报。

四、选拔材料的要求

(一) 个人业绩简介材料一式7份,由个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

(二)有关佐证材料:

1、职称证书、各类成果证书及荣誉证书等。

    2、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项目合同书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需有市(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3、业绩述职材料、各类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要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每人1式7份。

4、凡上报的佐证材料必须提供批文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原件经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各科室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推选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要求的所有推荐材料报院医务科,延期不报者,一律不得补报,后果自负。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